AGB

Deutsche HansaGT GmbH 的一般销售条件


我们根据印在背面的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独家有效性确认您的订单。

§ 1 有效性

(1) 这些销售条件仅适用。 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否则我们不会承认偏离或冲突的条件。

(2) 这些销售条件也适用于双方之间的所有未来交易,也适用于我们在知道存在偏差或冲突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的情况。

(3) 本一般销售条件仅适用于 BGB 第 310 (1) 条所指的公法下的公司、法人实体或公法下的特别基金。

§ 2 报价、接受

如果订单代表 BGB 第 145 条所指的要约,我们有权在两周内接受。

§ 3 价格、付款

(1) 我们的价格是出厂价,加上相应的法定销售税,不包括包装成本,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2) 购买价格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在到期日之后,默认利率高于相应的基准利率 p 8%。一种。计算。我们保留对因违约造成的进一步损害索赔的权利。对于某些商品,适用不同的规则。订购快速检测等 COVID-19 防护产品时,在订购和开具发票后立即付款。

§ 4 抵消、保留

买方只有在其反诉无争议或合法成立的情况下才有权进行抵消。买方仅有权根据来自同一合同关系的反诉主张保留权。

§ 5 交货

(1) 交货要求买方及时、适当地履行义务。保留未履行合同的例外情况。

(2) 如果买方违约或任何其他有罪的违反合作义务的情况,我们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包括任何额外费用。我们保留提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货物意外丢失或意外变质的风险在买方违约或任何其他违反合作义务时转移给买方。

§ 6 风险转移、调度

如果货物是应买方要求发货的,货物意外丢失和意外变质的风险在发货时转移给买方。

§ 7 保留所有权

(1) 在全额收到所有付款之前,货物仍是我们的财产。如果买方违约,包括拖欠付款,我们有权收回货物。

(2) 买方必须小心对待货物,为其适当投保,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维护。

(3) 如果货款未全额支付,如果货物受到第三方权利或其他第三方干预,买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4) 买方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受保留所有权的货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现在已经将此类转售的所有索赔转让给我们,无论这发生在对保留所有权下交付的货物进行任何处理之前还是之后。无论我们有权自行收取索赔,即使在转让后,买方仍有权收取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承诺,只要买方履行其付款义务,没有提出破产申请或类似程序,并且没有暂停付款,我们就不会收取索赔。

(5) 如上述证券超过所要担保的债权10%以上,我方有义务应买方要求按我方选择发行该证券。

§ 8 保证

(1) 买方享有任何保修权利的先决条件是其根据德国商法典 (HGB) 第 377 条正确履行所有检查和投诉义务。

(2) 可在风险转移后 12 个月内提出保修索赔。

(3) 如果货物存在缺陷,买方有权以去除缺陷或交付无缺陷物品的形式进行后续履约。如果后续履行失败,买方有权降低购买价格或退出合同。

§ 9 责任

(1) 若我方或我方代表或代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我方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在违反基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除非故意违反合同,否则我们的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可预见的、通常发生的损害。

(2) 对生命、肢体或健康的过失责任以及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责任不受影响。

(3) 除非上述另有明确规定,我们的责任被排除在外。

§ 10 适用法律、管辖地

(1) 本合同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不包括联合国销售法)。

(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为汉堡。


更新于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